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妻子正在闹离婚,我们已经结婚8年了,有一个6岁的儿子,儿子的生活基本上是由我操心的,我有固定工作,是一名初中老师。请问如果夫妻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
2018-08-11 13:3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子女抚养问题,按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见,孩子愿意跟谁就归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约定的。

    孩子抚养协议是在夫妻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作出的,是作为在离婚协议一部分存在的,而且在登记离婚时,受到法律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孩子抚养协议应该将夫妻双方的个人情况,子女的情况,抚养费的安排,探视权等方面安排一一列明,并就孩子抚养协议自愿达成一致,双方都要遵守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