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儿离婚无子女,无财产感情不和,请问怎么离

离婚
2019-06-06 01:10: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续存期间,如果女方在家庭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一、【有权要求补偿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举例说明上述情形】
    在法律上虽然有规定的补偿情形,但在实际中是很难确认的。下面举例说明具体情况:
    (1)抚育子女:在教育陪护子女、接送孩子上下学等方面花费的时间比男方多出较多。
    (2)照料老人: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男方不在身边或较少陪护老人,女方承担了照料老人衣食住行的绝大多数时间,甚至包括看病就医、陪护治疗等情形。
    (3)协助工作:所谓的“协助工作”并不是要到男方的工作单位如何如何,像代其招待客人、帮助其化解社会交往以及工作关系中的矛盾等等,都可以说明协助工作。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 夫妻双方结婚后感情不好可以离婚,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