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8 09: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当事人若向行政机关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所需要的手续材料根据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包括有:申请书;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 开设分公司,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向工商机关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法律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不需要总公司的授权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