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990年在一家国企参加工作的,到现在已经三十多年了,可是现在还不是这家企业的人,还只是一个劳务派遣工,一个外包工,养老保险是2005年开始给交的,以前的养老保险能让单位给补交吗?

社会保险
2023-08-28 09: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交的。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的补交形式可以分为两种,分别为单位补交以及个人补交。如果是用人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的话,需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相关的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的证明以显示该单位确实和该名职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交的,最多只能补缴一年。
    以下情况可补缴:
    1、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缴的,申请养老保险补缴后,单位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申请人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主管部门可以补办申报手续。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企业管理机构的职工对其工作时间和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有异议的,需要按照规定重新认定后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上述适用范围和申报办法可参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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