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均属于可以投诉仲裁的劳动合同纠纷。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