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大病救助范围

保险赔偿
2023-08-28 1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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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大病救助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的12种情况:1、恶性肿瘤;2、尿毒症;3、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脑中风;5、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苯丙酮尿症,也就是PKU;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9、高血压III级;10、心肌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流行性出血热。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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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病救助范围如下:
    (一)农村五保户;
    (二)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享受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低收入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
    凡持有《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衡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衡阳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衡阳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特困家庭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均属医疗救助的范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
    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抚养人和赡养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政策规定后,再按照民政社会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享受相应补助。
  •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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