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下:
一、在审判准备阶段,首先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其次,宣布被告涉嫌犯罪;宣布合议庭成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检察官、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最后,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
3、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4、辩护人向被告提问;
5、被告退出审判;
三、在举证和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院提供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被告人谈质证意见;辩护人谈质证意见;公诉人向法院提供量刑证据;被告人谈质证意见;辩护人谈质证意见;法官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法官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申请新证人出庭,取得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调查;
四、法院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第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终陈述;法庭教育;休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