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条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哪些义务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28 15:1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之间的义务如下: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一、夫妻之间的义务有哪些
    1、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一)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二)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的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之间应尽下列法定义务:
    1、对其子女进行平等的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
    3、彼此相互扶养的义务;
    4、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