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23年3月4日找了个工作,3月5日干了一天,3月6日干了一上午,3月6日中午提出离职,工资不给我结算,说有试用期,工作之前并没有说明试用期这个事,也没有签合同。而且招人的是个人不是单位工作了一天半两个人还有一个我朋友欠工资共计500多元

讨薪
2023-08-28 15: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结清工资的。



    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你实际是工作的,是造成了实际意义上的雇佣关系。
    你需要保存好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安排工作和汇报工作)及实际工作内容记录。



    如果公司不给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将上诉材料提交上去,基本上你会胜出。
    希望你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自己应该有的。
  • 试用期只上了几天班就离职了,工资不可以不给,按规定,只要是有正常上班,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工资的。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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