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二人长期两地分居,我在北京丈夫在河北工
作,生孩子之后无意发现丈夫邮件及手机有外遇迹象,但都已经被他删除,而且孩子一直自己在京抚养,现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请问女方哺乳期内老公出轨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
2018-08-11 13:4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女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但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当事人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 如果女方在哺乳期的,根据规定,男方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对女方起诉要求离婚没有限制,女方仍可以随时起诉要求离婚,不以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为前提。但是,在法院受理女方的离婚诉讼后,是否判决准予离婚,还要由法院来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或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会依法判决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法院认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会判决不准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