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侦大队立案就抓人吗

2023-08-28 16: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侦大队立案不一定就会抓人,抓人需要满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 经侦大队一般并不是一立案就马上抓人的。立案和抓人是两个程序,也是两件事,立案是对案件而言,抓人是对嫌疑人而言。所以两者本身没有必然的因果,主要看司法手续是否完备。但一般立案之前都会有些取证工作的,也就是说证据搜集的差不多了才会立案。立案的同时,针对案件嫌疑人也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或直接拘留传讯。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经侦大队一般并不是一立案就马上抓人的。立案和抓人是两个程序,也是两件事,立案是对案件而言,抓人是对嫌疑人而言。所以两者本身没有必然的因果,主要看司法手续是否完备。但一般立案之前都会有些取证工作的,也就是说证据搜集的差不多了才会立案。立案的同时,针对案件嫌疑人也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或直接拘留传讯。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