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超市打寒假工,超市要求我晚上7-9点去加班,算加班工资,但是我不去,也不拿这个加班工资,超市强制要求我去怎么办

讨薪
2023-08-28 16: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或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来给予其一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或者申请调解、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以员工拖班为由不给加班工资是违规的,劳动局有规定超过上班固定的时间,就是加班时间,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可以投诉用人单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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