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8 16: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协商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解除,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或者通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使合同的解除权等合法的方式也能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能解除。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若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