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印刷厂正常辞职已经15天了,到现在2月份工资还没有给我发放,现在因为生产产品质量原因扣款5千多元,请问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8 17: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有用。公司乱扣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投诉:(一)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二)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至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四)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法律分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扣款不能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同时余下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绩效能扣多少,看单位的规定,不违法就行。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辞职后工资和年奖金扣发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