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

土地纠纷
2023-08-29 02:4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定颁发程序是:发包方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登记造册并提出颁证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指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