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骑电动车把人撞了,报警处理是全责,当时带受伤者去医院检查,产检查了,医生要求住院,受伤者没有遵循医嘱,之后一个月去检查住院,要求赔偿2万,远远超过该赔偿的数目,所以没有同意。之后3个月内又换医院检查住院,又要赔偿的更多,像这样的我应该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9 04: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有: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应当赔偿财产损失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因无法继续使用,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赔偿金包括医药费。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进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需要赔偿。具体赔付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由交警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赔偿包括修理费,然后是交通补贴,然后是看人员有没有受伤,检查及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