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体育老师,上体育课的时候,故意拿球砸学生的头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9 05:0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孩子体育课上受到伤害的负责主体:一般是由学校负责。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对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是其他人造成孩子摔伤的,学校未尽到职责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一、此案例,关键的问题就是证明是意外砸到同学,而不是故意,如果是故意,当然是要小孩负全责了。
    二、如果证明确实是意外,那么就应该由学校负责。
    因为,体育课扔铁球,学校的体育老师就要考虑到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其它的学生,要站到安全距离之外,从而确保万无一失不要伤害到学生。
    既然学校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那么,当然就要由学校来负责了。
  • 法律分析:如果是体育老师上体育课,让你们做体育锻炼,那不算体罚。如果是其他老师,因为你做了某些事情而罚你时间较长,算体罚。学校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教师体罚学生有很多表现形式,如让学生罚站、罚跪、揪着耳朵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上述行为都严重侵害了学生、幼儿的身体健康。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规定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