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下来后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工伤索赔
2023-08-29 06: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下来之后,若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1、工伤认定下来后,按以下步骤处理:
    (1)、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2)、工伤造成伤残的,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主张伤残赔偿;
    (3)、如果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如果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完后,持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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