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去年十月份受的工伤,做完手术了,工伤认定书也下来了,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呢,公司一直说要等到时候完全好了再去做,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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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可以去做伤残鉴定的具体时间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或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
2、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
3、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申请工伤的伤残鉴定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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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没有固定下来,一般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关于鉴定结果时间一般是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给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有特殊情况时,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期30日,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申请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15日内
再次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第二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另外,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年后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上就是工伤鉴定时间相关的,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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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就可以去做伤残鉴定了,60天内会出结果。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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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