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一般也是有效的,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法人之间、
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违法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都是有效的。
违法情形包括: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5、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6、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