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是赠与行为吗

遗产继承
2023-08-29 10: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的房产在为转移所有权之前可以要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回赠与的房产: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1、赠与是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
    2、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解释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予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4、根据上述的规定,房屋赠与不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什么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1、赠与是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
    2、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解释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予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4、根据上述的规定,房屋赠与不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什么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