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丢了三万块钱的东西,警察说立不了案,该怎么办?

2023-08-29 10: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收集证据后起诉
  • 若丢失的钱财数额较大,可以选择报警立案。  
    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以下程序。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法律分析:应当到丢失物品地的派出所报案,并录笔录。派出所警察会做一个询问笔录,需要讲清楚东西遗失时的具体情况,如时间,地点,遗失物品是什么、特征、价值等等。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