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香港和澳门的通行证。第一次去香港和澳门旅游需要签注吗?

移民留学
2023-08-29 11:1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办了港澳通行证后还是需要签注的。签注是印于港澳通信证上的,证明通行证持有人可合法前往香港或澳门的注释。签注会注明持有人此次前往香港或澳门的目的、行程时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去香港需要签证,不需要护照,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港澳通行证是公民在港澳的身份证明。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或换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法律分析: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以及复印件,2寸淡底色彩照2张,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 下列事由条件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一) 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 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 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 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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