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8-29 11: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如下:1、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2、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3、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特别是公共空间及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予以界定。房屋的客观现状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等。
    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房屋平面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法律分析:一、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如下:1、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2、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3、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特别是公共空间及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予以界定。房屋的客观现状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等。
    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房屋平面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如下:
    1、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房屋的客观现状和土地使用权,并附有房屋和土地测绘图。权利人是单个自然人的,记录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是多个自然人,同时记录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录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房屋的所有形式都是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特别是公共空间和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客观现状包括房屋所用土地的宗地边界、宗地面积、房屋位置、房屋结构和建筑面积;
    2、需提交的材料有,房地产登记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或土地所有权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房地产界址、面积等相关材料,房屋规划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