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使用税征收多长时间

土地纠纷
2023-08-29 11:3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的规定是: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 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 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后10日内。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