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养猪场建在家门口不到8米的距离太臭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8-29 11: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应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局对养猪场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由环保局、镇及相关村(社区)指导督促其进行整改。养猪场应该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养猪场内环境卫生、清扫、除味、防污染等方面工作,减少对村庄群众带来的影响。加猪舍的冲洗次数;对产生的粪尿及时清理,以及干粪及时包装运送等措施,减少臭气影响周边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 法律分析:看手续是否办齐。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首先要到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进行养殖备案;并且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申请养猪场环评;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猪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 法律分析:办养猪场首先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供一个厂房平面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厂房必须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距离至少为1公里,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封闭隔离的生产区,厂房平面图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以后,才被批准建厂。
    另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只有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
    第十七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