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标的金额是双方当事人所尽有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具体的金额,当然任何的一种东西它都是可以成为
合同当中的标的物的,而具体的金额它指的就是最终的这个指向的标的物的具体的金额方面的价值。
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
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2、若民事纠纷案件是财产案件,那么在计算案件受理费时,是根据诉讼标的金额或者是价额来确定原告需要向法院预先缴纳的诉讼费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