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我这个案子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拍卖的不动产,第一次公告的时间只有15天,第二次公告的时间只有10天。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一次拍卖公告的时间应该是30天,第二次拍卖公告的时间应该是15天,法院这样是否违规,我可以要求法院延期延期拍卖吗???2、二次拍卖流拍后,变卖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变卖吗?如果被执行人不同意,那就不能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吗???怎样才能保护原告的权益???3、第二次网络拍卖时,法院在第一次起拍价上只降价了10%,法院这样做可以吗?

拍卖
2019-06-06 08:06: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同时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法院查封的房产,是不能出租的。
    如果承租搜索人知道是查封的房屋,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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