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师构成受贿罪主体吗

经济犯罪
2023-08-29 13: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师构成受贿罪主体。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教师构成受贿罪主体。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教师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