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警调取监控的流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根据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