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档案丢失,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吗?谢谢

2023-08-29 14: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档案丢失可以办理退休,具体情况如下:
    (1)退休人员持招工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可以办理退休;
    (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年限。
    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 档案丢了的影响如下:
    1、如果从事的是特殊工作,没有个人档案,就无法办理办理退休。即便不是特殊工种办理退休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2、在退休后,会根据缴纳社保的年数计算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如果没有个人档案,就无法准确计算能领取的养老金额;
    3、如果有考取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或者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没有个人档案这些事情都不能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丢失怎么补办
    1、回学校查找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录取花名册,含有自己姓名的表彰文件等,将这些文件复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回原来工作过的地方查找包含自己工作经历的原始文件,比如晋升材料,劳动合同,档案丢了一定要马上补办,时间越久越难补;
    3、如果觉得麻烦或者没有时间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帮忙办理。
  • 档案丢失也可以办理退休,但对领取养老保险金额有一定的影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两个基本要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档案对这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在退休年龄方面,如果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以档案的最早记载为准缴费年限方面,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就是根据档案记载确定的。没有档案材料,就缺少证据材料,相当于提前几年退休,难免会影响退休后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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