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房屋申请宅基地时,有父母及三位儿子当时是农村户口,后来二位儿子外出读书后转为城镇户口,另一位儿子仍为农村户口,请问他们对原有住房权益有区别吗?现一农村户口儿子申请建房,另二位儿子权益必须放弃吗?

2019-06-06 08:4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转户口申请书,并没有规定的具体格式,只要你能说明你的理由就可以了;
    转户口申请书范文


    转户口申请书


    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手写签名)

       xxxx年x月xx日
  • 农村申请建房在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村委会申请建房的请求,在农村建房子不是想建多少就建多少,需要写盖房申请,而且盖房申请需要写房子的占地面积,占地面积也是根据人口的多少来计算的
  • 现在工伤赔偿是不区分城市与农村户口的,因此发生工伤后,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索赔即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买卖时,遇到违法建房怎么处理?违章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
    但是,违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房物建造人对违章建房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
    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房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房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
    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房收益。违章建房的所有人对违章建房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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