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长打老师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9 17: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长打老师属于一般人身行为侵权,一般这样处理:家长打老师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老师暴力打学生的处理办法。学生在学校是接受教育的,若学生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老师可以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教育,暴力打学生是绝对禁止的行为。具体处理如下:1、老师暴力打学生的,学生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家长,由家长来处理;2、家长在得知孩子被老师打了以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老师的暴力行为,极有可能构成犯罪;3、家长报警后,应当将老师打学生的情况,反映给学校,并且要求学校对该情况进行处理说明;4、家长还可以将老师的行为,举报至教育管理部门,申请教育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家长殴打老师,和其孩子肯定有很大的关系,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无论如何,打人肯定不对。老师在被殴打之后,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验伤,保存伤害的证据。家长涉嫌故意伤害,这种情况应该报警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拘留罚款的处罚,如果致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则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判刑。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