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09年元旦左右做的助理工作,一直持续到17年11月左右,17年11月一天主管突然找我,以职员不可做助理为由,让我去产线带线,我不同意,并说不让我再发助理相关的邮件,必须去,但是我们部门分好几个部,其它部也有职员在做助理,截止目前只有让我一个人去带线,我被强制性要求,去带线了;期间3月到5月部门安排我去其它部门支援,并未带线;但5月底主管在未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又以内部工作调动将我调至其它制程带线,直接作业了系统异动,后通知我制程调动,我不同意;主管说不同意也得去,这就是正常的工作调动;后续我有向主管反应因上次职员不可做助理,主管强行进行工作调动至今对新岗位(带线组长)的不适应,无法胜任申请调回原助理工作岗位,并表示再次调动的新岗位机种流程是我从未接触过的不认同这次调动,因长久以来担任的是助理工作与产线带线组长差异太大,更加希望调回自己擅长的助理工作,主管不同意且表示未到新指定的区域上班按旷工处理;我因为一直未同意调岗,一直在原来的部门出勤上班,因主管已作业了部门代码异动导致我在原来的部门区域刷考勤卡无效;主管算我旷工,这样的情况我没有去新部门上班公司算我旷工违法吗?

2019-06-06 09:12: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 不合法。关于旷工扣款这个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每个单位情况不一样,以实际情况为准。而且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了民主程序,必须公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旷工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公示,而且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这样才有效。
    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概念和发生旷工有明确规定的,按具体的处理规定结合员工的实际旷工行为进行处理。关于违约金和罚金的问题,首先从2008年1月1日后除了培训费和竞业禁止或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员工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还有罚金的问题首先针对旷工当日的工资单位依法不予发放,但是额外扣的罚款就没有依据了。所以综上所述,单位有权决定扣款标准,但是那个旷工每天算三天,额外扣20%是不合法的,只能对旷工当日的工资不予发放,除此之外的扣罚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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