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小产权房屋,合同怎么写有法律效益,需要公正处公正吗?

2019-06-06 09:2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 首先,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指农民集资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建设的房子或者军队的房子,小产权房有不同的分类。就你所讲的,属于农民集资建房。它有别于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商品房。
    其次,风险在于三证,如土地证,房产证,契证不能办理出来,或者办出来的不是房产权、土管局颁发的(有可能镇政府可以颁发,需要看当地政策)。这样,这个房子以后交易可能存在障碍。
    再次,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一般会被认为合同无效。 另外,绍兴市政府目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可能会有一些政策,有一些农村拆迁安置房也允许在一定期限后上市交易。因此,做事情前,应该收集一下绍兴市政府或者袍江新区的相关政策。
  • 1-首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根据双方的约定,不动产的转让,原不动产权属人或所有权人负有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附随义务。3-卖家过世,其生前与买家签订的合同并不会因此而归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其法定继承人应对卖家生前签订的合同权利继承的同时,对卖家遗留的该合同法定附随义务也应当一并继承。
    继承人有义务协助买家办理房产过户。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虽然有的小产权房出售人认可购房人转让房屋并办理所谓的转让“登记”,但是这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不能产生保护购房人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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