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错误产生医疗纠纷的,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输液质量有问题造成的,由输液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
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
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