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是否能有否附条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
2023-08-30 07: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不能附条件。原因是离婚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不能附条件。原因是离婚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不可以附条件。
    因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强制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即男女双方依法订立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