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7月份登记,2018年3月份正在协议离婚,期间已登记,也在一起居住,男方也不贫穷。因为男方经常辱骂摧残女方精神,女方发烧一句话不说,男方可以又骂又砸次卧门一个多小时(此情形经常),是否构成精神家暴?男方要求,离婚除了要赔6.6万彩礼,同时办婚礼的钱、该女方亲戚的钱、改口钱、认门钱、拉嫁妆的钱、登记不登空的物品、以及谈对象时花的钱全部折合成钱给男方,共计12万,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9-06-06 09:35: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离婚的方式:
    1、双方协商。如果另一方同意离婚,那么,写好协议书,内容大致包括:财产分配问题,债权、债务分割问题,孩子抚养问题。然后带好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即可。
    2、依法起诉。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必须到当地法院民事调解庭起诉,要求离婚。如果这样,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你们的婚姻确实死亡,难以维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