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我是直行,在道路右侧,对方突然左转停住了,距离太近了,我的车刹不住,所以两边撞了。要是她不转向的话,我们不会撞上。我在道路右侧,她也在这边,可能她怕撞上才停住的。交警判定双方责任,协商处理。我们行走的道的话在公路的左边,交警说我这属于逆行,非机动车也分逆行的吗?我是软组织受伤,检查花了几百块,对方是手指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对方说医疗手术一万二,住院护理2800,住院生活1400,总共要求我赔偿一万元,我不同意,他说要去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责任判定双方都有责任,一人一半,不是应该自己负责自己的吗?

2019-06-06 09:49: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事故中,机动车是不是全责,事故车辆投保了那些险种,都是关系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钱的问题。
    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是全责,投保了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基本都是保险公司赔偿。
    但有些不是医保药的,肯恩该保险公司不赔偿,要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如果机动车是全责,但止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只能赔偿1万元。超出的部分都是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如果在事故中伤者一方也有责任,那么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只能先赔偿1万元(交强险指定赔偿的额度)超出1万元的,只能赔偿肇事车辆所承担责任的那一部分,需要伤者承担责任的还是伤者自己承担。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6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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