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延误十多天了

消费者维权
2023-08-30 10:3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目前国家相关规定,快递延误的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即免除本次的快递费用。若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则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5.2.4.1 彻底延误时限
    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
    根据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
    - 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
    - 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
    - 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
    - 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
    - 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
    A.3.1 快件延误
    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 快递延误这么赔偿:
    1、如果没有保价的,按照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2、如果已经保价了的,根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法律分析: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