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广州上班,公司没有上住房公积金我能否告他

2019-06-06 10:1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有硬性规定外资企业要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n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劳动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n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
  •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福利,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只要你是正式职工,就得有公积金,没有的话,那我感觉你的单位是非公企业,因为这样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特别低。
    非公企业不愿意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这一行为违反政策法规,严重损害职工利益。
    国家强制性缴存的包括五险一金,一金就是指的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条例》上面也有个“应当缴”,应当就是有义务、有责任,除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外,所有单位必须缴。

  • 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最多请两人,并且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总额达到借款额的50%,还有担保人必须是现在没有贷款,且没有给别人做担保的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在年龄上也有一定限制。
    2、如果没有担保人就用房产做抵押,房产要求是一处在80平方以上,而且房产价值经评估达到贷款额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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