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哪些方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30 14:1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损失鉴定如下: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
    车辆事故定损标准是什么
    1、如果委托鉴定的,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作出的定损报告为准;
    2、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对损失进行确认的,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为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进行车物损失鉴定的方式:
    1、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毕后,当事人应向交管部门就车物损失申请委托鉴定;
    2、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向当事人发出现场勘估通知;
    3、鉴定人员现场勘估时应进行具体记录,并作出鉴定书;
    4、当事人如对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进行车物损失鉴定的方式:
    1、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毕后,当事人应向交管部门就车物损失申请委托鉴定;
    2、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向当事人发出现场勘估通知;
    3、鉴定人员现场勘估时应进行具体记录,并作出鉴定书;
    4、当事人如对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