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同学(16)因为上课喝水咽到发出声音,任课老师让他去班门口站着,班主任看到后喊办公室里劈头盖脸骂他,甚至辱骂父母,然后学生和班主任发生争吵,班主任令其回家反省,其父母央求班主任让他复课,班主任死活不依,学生跳河自杀,请问老师和学校分别该负什么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30 15: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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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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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