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王律师。我因个人原因拖欠了一周的租金(房东手中有一个月的押金)。合同中注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目前,房东“私下”扔掉了我所有的物品,事前事后都没有提醒我。我发现房子被锁上了,因为我在夜班的第二天回去了,所有的物品都在前一天被扔掉了,被垃圾站拖走了,找不到。我想问一下如何在这种情况下寻求帮助

房屋租赁
2023-08-30 16:1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租户总是拖欠房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院帮助。 首先催缴房租,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为,这时就应该和租户讲明拖欠租金的责任。另外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此类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法院审理后承租人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我们可以报警,但是这涉及的是民事纠纷问题,警察一般是不管的,他们去了也只是做做调解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东首先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房东可以锁门,但不能处置房客屋内的财物。如果欠房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房东可以收回所租房子。从这个角度上讲房东锁门是合法的。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子。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房客仍旧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