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司法程序怎么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索赔
2023-08-30 16: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工伤司法程序怎么走
    1、工伤司法程序如下:
    (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按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结算工伤保险待遇;
    (4)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
    (5)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 工伤司法程序为起诉、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及进行宣判。起诉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自己的诉状。开庭审理的时候包括的流程有:宣布开庭,核查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的成员,告诉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 法律分析:工伤司法程序为起诉、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及进行宣判。起诉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自己的诉状。开庭审理的时候包括的流程有:宣布开庭,核查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的成员,告诉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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