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五不免除
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六救济;六救济原则;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法规的正确实施。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