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生公证在哪里办呀?

2023-08-30 17: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公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以下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4、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5、2寸无冠彩照4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所需资料为: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
    4、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