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4年至2016年,我们在津南区双桥河镇兆和XX农民安置房施工现场工作,拖欠了9.5万英镑的工资余额。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得到它。在此期间,相关人员找不到它。我们还能拿到工资吗?

讨薪
2023-08-30 18: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可以找劳动部门,建筑企业的也可以找住建部门。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可以找劳动部门,建筑企业的也可以找住建部门。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建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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