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返聘退休人员原则上没有任何补偿的,退休返聘人员和企业之间,不是
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返聘退休人员经济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