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不到一年,出了10万块钱买房,可以要求返还么?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31 03: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出资购房,可以要求返还出资款;如果是在同居后或者结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的名字,房屋都属于的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出资购房,可以要求返还出资款;如果是在同居后或者结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的名字,房屋都属于的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男女双方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对于房贷的问题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就走法律程序。如果房子是在结婚时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户主是谁就属于谁,房子户主应该给予另一方应有的补偿,如果房主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房贷可以一人支付一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当事人也可以放弃房产,另一方将赔偿放弃房子一方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